资助方向、资助额度与周期
根据科技部《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明确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“实验室”)学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学术委员会”)的职责,规范各项工作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学术委员会受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的委托,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组织
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和企业中具有高科研水平及影响力的同行优秀专家组成。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,委员14名,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。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聘任。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5年,每次换届比例在三分之一以上,2 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成员应予以更换。
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:
1、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;
2、审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;
3、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;
4、听取和审议实验室的工作总结和年度报告;
5、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重大学术活动。
自主研发课题管理
根据科技部《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明确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“实验室”)学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学术委员会”)的职责,规范各项工作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学术委员会受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的委托,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组织
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和企业中具有高科研水平及影响力的同行优秀专家组成。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,委员14名,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。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聘任。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5年,每次换届比例在三分之一以上,2 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成员应予以更换。
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:
1、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;
2、审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;
3、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;
4、听取和审议实验室的工作总结和年度报告;
5、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重大学术活动。
项目管理办法
根据科技部《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明确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“实验室”)学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学术委员会”)的职责,规范各项工作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学术委员会受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的委托,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组织
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和企业中具有高科研水平及影响力的同行优秀专家组成。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,委员14名,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。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聘任。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5年,每次换届比例在三分之一以上,2 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成员应予以更换。
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:
1、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;
2、审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;
3、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;
4、听取和审议实验室的工作总结和年度报告;
5、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重大学术活动。
人才引进工作条例
根据科技部《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明确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“实验室”)学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学术委员会”)的职责,规范各项工作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学术委员会受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的委托,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组织
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和企业中具有高科研水平及影响力的同行优秀专家组成。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,委员14名,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。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聘任。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5年,每次换届比例在三分之一以上,2 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成员应予以更换。
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:
1、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;
2、审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;
3、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;
4、听取和审议实验室的工作总结和年度报告;
5、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重大学术活动。
仪器设备管理办法
根据科技部《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明确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“实验室”)学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学术委员会”)的职责,规范各项工作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学术委员会受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的委托,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组织
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和企业中具有高科研水平及影响力的同行优秀专家组成。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,委员14名,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。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聘任。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5年,每次换届比例在三分之一以上,2 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成员应予以更换。
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:
1、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;
2、审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;
3、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;
4、听取和审议实验室的工作总结和年度报告;
5、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重大学术活动。
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
根据科技部《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明确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“实验室”)学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学术委员会”)的职责,规范各项工作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学术委员会受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的委托,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组织
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和企业中具有高科研水平及影响力的同行优秀专家组成。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,委员14名,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。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聘任。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5年,每次换届比例在三分之一以上,2 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成员应予以更换。
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:
1、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;
2、审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;
3、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;
4、听取和审议实验室的工作总结和年度报告;
5、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重大学术活动。
财务管理办法.
根据科技部《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明确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“实验室”)学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学术委员会”)的职责,规范各项工作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学术委员会受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的委托,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组织
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和企业中具有高科研水平及影响力的同行优秀专家组成。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,委员14名,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。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聘任。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5年,每次换届比例在三分之一以上,2 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成员应予以更换。
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:
1、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;
2、审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;
3、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;
4、听取和审议实验室的工作总结和年度报告;
5、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重大学术活动。